泉州市人民政府發(fā)布《泉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泉州市將全面實施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健全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體系,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項目規(guī)劃建設。市行政區(qū)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相關管理活動,應當以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目標,遵循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城鄉(xiāng)統籌、屬地管理、系統推進的原則。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源頭減量
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工作機制,鼓勵使用可循環(huán)、易回收、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的產品,制定激勵措施,引導、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與減量工作。
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執(zhí)行國家和本省關于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要求,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廢棄物的產生。電子商務、快遞、外賣等行業(yè)應當優(yōu)先采用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優(yōu)化物品包裝,減少包裝物的使用,并積極回收利用包裝物。
分類投放
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根據城鄉(xiāng)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處置利用需要對生活垃圾的分類類別予以調整;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指引,并向社會公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
對于像沙發(fā)、衣柜、床等大件家具、家電和其他大件垃圾,應當投放至指定地點或者交由收集、運輸單位處理;對于處于垃圾的源頭減量和分類,交由具備法定條件的單位收集、運輸和處置,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廁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類型生活垃圾。
收集、運輸和處置
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按照規(guī)定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對于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一定要及時糾正,拒不改正的,有權拒絕接收,并及時報告所在地縣(市、區(qū))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縣(市、區(qū))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后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處理。
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收集、運輸,可以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選擇具備條件的單位從事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
生活垃圾智能化處理
智能環(huán)衛(wèi)設備是互聯網+垃圾分類的科技產物,在提倡綠色環(huán)保、干凈衛(wèi)生的前提下,智能垃圾分類設備在分類投放垃圾時無需觸摸感應開蓋,垃圾投放完成后自動關閉,平時整個垃圾桶處于封閉狀態(tài),不會有異味。另外其內置的垃圾桶容量大,自帶自動壓縮裝置,可容納更多垃圾,減少垃圾運輸前專門壓縮的步驟。
智能垃圾分類設備是能夠智能采集垃圾各項數據,包括分類投放垃圾的重量和體積,并且可通過數據追溯垃圾來源,包含垃圾產生量、清運次數、垃圾種類、投放信息、保潔清運等,極大的縮短人力運輸成本和有效的提高管理部門對垃圾回收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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